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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西省加强农用废旧塑料污染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黔农网  更新时间:2020-12-08 22:12:12
关于印发江西省加强农用废旧塑料污染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区)农业农村局、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工信局、住建局、城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供销合作社:

为认真落实《国家发改委 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国家发改委 生态环境部 农业农村部等九部委关于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省发改委 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依据《农用薄膜管理办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和肥料包装废弃物、废旧渔网渔具回收处理的相关要求,为扎实推进我省农用废旧塑料污染治理,制定本实施方案。

现将《江西省加强农用废旧塑料污染治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江西省农业农村厅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西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印发江西省加强农用废旧塑料污染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docx

2020年11月27日

江西省加强农用废旧塑料污染治理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国家发改委 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国家发改委 生态环境部 农业农村部等九部委关于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省发改委 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依据《农用薄膜管理办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和肥料包装废弃物、废旧渔网渔具回收处理的相关要求,为扎实推进我省农用废旧塑料污染治理,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坚持重点突出、科技支撑、多元共治原则,有序禁止、限制非标农用薄膜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积极推广农用薄膜替代产品,规范农用薄膜,农药、肥料包装、废旧渔网渔具的回收利用及处置,建立农用健全农用塑料制品生产、流通、使用、回收处置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分阶段有序开展农用废旧塑料回收利用,落实全省农业绿色生产方式,改善农业生态环境,推进全省农业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目标。禁止生产、销售厚度小于0.01毫米聚乙烯农用地膜。选择部分县(市、区)开展农田残留地膜清理,肥料、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试点。选择部分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开展全生物降解地膜示范推广,建立可降解地膜推广使用机制;结合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和江河湖泊塑料垃圾清理行动,探索废旧渔网渔具回收处置模式。到2022年,农用薄膜替代产品和可降解农用薄膜得到推广使用,形成一批农用废旧塑料减量和再利用典型模式;到2025年,基本形成多元共治体系,废旧农用塑料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二、主要任务

1.严格生产、销售和使用。加强源头管控,禁止生产、销售国家明令禁止或者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农用薄膜。禁止生产、销售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依法查处不达标产品,执行农用薄膜行业规范,确保产品质量,确保不达标农用薄膜产品不出厂、不进店、不下田。实施好违规渔具清理整治“清网”行动,规范废旧渔网渔具回收处置,严厉打击“绝户网”等违规渔具的生产使用。(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信厅、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多渠道回收利用。构建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社会组织和广大农户共同参与的多元化农用废旧塑料制品回收利用和处置体系。探索推进“谁生产、谁回收”的生产者责任延伸机制。鼓励农用塑料制品的销售经营者回收购买者交回的废旧农用塑料制品。抓住关键农时季节,通过“以旧换新”“交旧领新”等有效措施,充分调动农民参与主动性和积极性。健全农用废旧塑料回收体系,合理布设回收站(点)、明确管理责任。压紧压实生产者、销售者的主体回收责任。探索建立押金回收体系与模式,引导专业化服务机构开展回收和生产企业主动回收。对分拣成本高、不宜资源化的利用废旧农用地膜、废旧渔网渔具、废旧肥料包装通过城乡垃圾回收系统进行能源化利用,最大限度降低废旧塑料垃圾直接填埋量。鼓励和支持对农药包装废弃物进行资源化利用,资源化利用以外的,应当依法依规进行填埋、焚烧等无害化处理。(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信厅、省住建厅、省供销社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应用示范推广。强化农用地膜使用控制,因地制宜推广一膜多年使用、适期揭膜等技术,提高使用效率。以环境安全性、产品可靠性为前提,在现代农业产业园区中,开展示范推广全生物降解地膜替代示范推广技术试点。加强渔具标识和实名制研究,落实回收主体,建立完善相关技术标准,提高废弃渔网渔具回收率。(省农业农村厅负责)

4.开展监测与管理。定期开展农田地膜残留监测,开展肥料、农药包装废弃物产生情况监测调查,推进农田残留地膜、废旧塑料渔网渔具、肥料和农药包装废弃物清理整治,逐步降低残留量。指导生产和回收企业建立生产、回收利用台账,及时掌握残留状况和污染治理成效。(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信厅、省供销社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组织实施

5.加强组织领导。市、县(区)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农用塑料制品生产、使用、回收利用和处置工作,结合各地实际精心组织安排,强化联动协作,切实抓好落实,形成典型模式。农业农村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统筹指导协调,建立常态化工作调度机制,及时总结分析工作进展。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按职责分工抓好工作落实。(省农业农村厅、省发改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信厅、省住建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供销社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6.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落实有关政策措施和规章制度。各级农业农村要部门要推动将非标农用地膜列入农资打假清单,联合开展农用薄膜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不合格产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对农用废旧塑料制品的回收、利用、处置等环节的环境监管,各行业管理部门要及时将涉农废旧塑料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的线索移交生态环境部门,由其依法立案查处。(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信厅、省住建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7.加强氛围营造。组织线下线上媒体,对农用废旧塑料制品回收利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引导,全面增强生产者、使用者、销售者以及回收者自觉履行保护生态环境责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及时总结宣传本地区回收利用农用废旧塑料工作的做法与经验,打造典型模式和示范样板,努力营造全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信厅、省住建厅、省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部分专业知识转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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