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农业资讯农业政策

山东省关于开展2021年农药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黔农网  更新时间:2021-03-06 15:29:54
关于开展2021年农药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

鲁农药检字〔2021〕1号

各市农业农村局:

为加强农药监督管理,切实提高农药质量水平,保障农业生产农产品质量和生态环境安全,依据《农药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我厅决定开展2021年农药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对象

辖区农药生产企业和农药经营者。

二、抽查内容

一是小麦用药专项抽查,在市场上抽查已在小麦上登记的杀虫剂杀菌剂和除草剂;二是常规抽查,主要抽查当地农业生产常用的农药产品、往年监督抽查发现问题较多企业的产品、列入重点监管范围企业的产品,应将生物农药添加化学农药、低毒农药添加高毒高风险农药、敌草快等灭生性除草剂添加百草枯等违规添加农药隐性成分等作为抽查重点。抽查的农药应为2020年1月1日以后生产的产品。全省共抽查样品800个。

三、抽查方式

抽查工作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进行,采取交叉抽查、例行抽查、重点抽查的方式抽取农药样品。

(一)交叉抽查。由省农药检定所组织各市农药检定或监管机构人员,对各地开展交叉抽查。

(二)例行抽查。由各市按照省农业农村厅安排的抽查任务,自行组织抽查。

(三)重点抽查。根据监管工作需要,由省农业农村厅对问题突出的企业或产品组织重点抽查,对农业农村部2020年通报中标称我省不合格产品的农药生产企业实现抽查全覆盖。

各级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和农药抽查对象名录库,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抽样人员。交叉抽查和重点抽查对象由省、市共同随机抽取,例行抽查对象由设区的市(或者县一级)随机抽取。

四、抽查时间和要求

(一)抽查时间。小麦用药专项抽查要求在3月31日前完成抽样工作。常规抽查要集中在农业生产用药高峰期或农药使用销售旺季进行,考虑到山东省农药检定所承担区域农药风险监测中心项目建设工作,下半年要进行实验室改造,今年的全部抽样任务应当于4月30日前完成。

 

(二)抽样要求。现场抽查,每组抽样人员不少于2人。抽样前应向被抽查单位出示有关文件和抽样人员证件,说明情况。从生产企业成品仓库抽样的,应抽取附有合格证的农药产品,查验其原材料进货和农药产品出厂销售记录以及农药产品名称、规格、出厂数量、购买人名称、销售日期、库存数量、自检报告,在抽样单上完整记载,并复制原材料进货和农药产品出厂销售记录及资金往来凭证。从经营者抽样的,应查验经营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生产企业和供货人名称以及农药名称和规格、进货日期、进货数量、销售数量、购买人姓名、库存数量,在抽样单上完整记载,并复制相关进货凭证、资金往来凭证等。抽样人员要按照《山东省农药监督抽查抽样规范》认真填写抽样单。抽样单要书写工整,字迹清晰。填好的抽样单应由被抽查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没有公章或公章名称与营业执照名称不一致的,应当由经办人签字并按手印。每个产品封样三份,交检测单位一份检测,抽查单位、被抽查单位各留存一份。

五、样品确认和检测

(一)样品确认。在市场上抽取的检测样品,由省农药检定所书面通知标称生产企业进行确认,要求其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给予回复。对逾期不予回复的,视为标称企业确认为其产品。若标称企业书面确认不是其生产产品,且能提交相关证据,被抽查经营者又不能出具合法进货凭证的,当地农业农村部门应对被抽查经营者按涉嫌经营假农药产品进行立案查处。

(二)样品检测和质量判定。各地将抽查样品统一交省农药检定所,由省农药检定所交农业农村部农药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济南)进行检验。检验要求、检验依据、质量判定原则、《检验检测报告》检验结论规范用语及异议处理复检,按照《2021年农药质量监督抽查检验实施细则》执行。

六、结果确认和处理

(一)结果确认。经检验质量不合格产品,由省农药检定所向标签上标称的农药生产企业或被抽查单位发出《农药监督抽查结果确认通知书》,要求其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书面确认。对逾期不予回复的,视为认可抽查结果。标签标称生产企业或被抽查单位对监督抽查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监督抽查结果之日起15日内向省农药检定所提出复检申请,说明复检理由。省农药检定所认为复检理由充分、确有必要的,可安排复检。复检采用封存备用样品进行,由原检验机构承担,特殊情况下由省农药检定所委托其他检验机构承担。对逾期不予回复的,视为标称企业确认为其生产产品。复检结论表明样品不合格的,复检费用由提出异议请求的生产企业或者经营者承担。

 

(二)结果处理。在完成监督抽查结果确认手续后,对质量不合格的产品,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依法查处,或按规定移交有关部门查处。对生产假劣农药等违法情节严重的,将报请农业农村部吊销其农药登记证,省农业农村厅将吊销其生产许可证;对经营假劣农药情节严重的,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把粮食安全作为治国理政的头等大事,农药产品质量,关系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我省农药产品品种多、应用广,抓好农药质量对于实现稳产保供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各地务必高度重视,切实按照《农药管理条例》的要求,履行行业和属地监管责任。

(二)精心组织。农药监督抽查旨在发现问题,加强监管,其监督抽查合格率不作为考核各市农药管理工作的依据。各市要把加强监督抽查、抓好监督抽查发现问题整改作为农药监管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精心组织好监督抽查工作,可将本地农药监管工作需要与完成省农药质量监督抽查任务有机结合起来,开展有针对性地抽查,使抽查结果利用效果最大化。

(三)检打联动。监督抽查工作要坚持查找问题、检打结合、横纵互动,对连续几年抽查都有不合格产品或群众举报制假售假的线索,要紧盯不放、一查到底。各市要互相配合,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实现全省互联互动。

(四)信息报送。各市要将工作开展情况及发现问题查处结果及时报省农药检定所。

联系人:于辉

电 话:0531-81608131

邮 箱:shandongyaojiansuo@shandong.cn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3月5日

 

(来源: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部分专业知识转自网络

相关推荐
国务院下放农用地审批权!农民将迎来哪些发展机会?
国务院下放农用地审批权!农民将迎来哪些发展机会?

前不久,国务院发布《关于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从这次《决定来看》,这次放权力度较大...【详细】

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公布!有哪些规定及应急处置要求?
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公布!有哪些规定及应急处置要求?

近年来,随着气候变化、耕作栽培方式改变和农作物复种指数提高,农作物病虫害呈多发、频发态势,...【详细】

2020年农村低保会严查,有这四样东西的农民将取消资格
2020年农村低保会严查,有这四样东西的农民将取消资格

这些年来,人们的生活水平在逐渐提高,但仍然有少数村民家里收入微薄,生活困苦,国家对这些人给...【详细】

2020年农村土地确权进行收尾,哪些农民会失去土地权益?
2020年农村土地确权进行收尾,哪些农民会失去土地权益?

关注土地相关新闻的朋友都知道,这两年国家一直在进行农村土地确权工作,而在2020年,也已经迎来...【详细】

2020年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及注意事项
2020年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及注意事项

农民朋友最关心的问题之一肯定有和自家农房拆迁有关的,现在随着农村经济的飞速发展,多地农村都...【详细】

相关阅读
在农村创业,这四种贷款能享受“免息”优惠政策!
在农村创业,这四种贷款能享受“免息”优惠政策!

如今,国家也很支持农民返乡创业,有些贷款甚至能够享受“免息”优惠政策,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来...【详细】

禁渔令下,很多“常见”渔具都被禁了,你该早点知道
禁渔令下,很多“常见”渔具都被禁了,你该早点知道

2019年底,农业农村部发布《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详细】

关于征集第二批全国农民合作社典型案例的通知
关于征集第二批全国农民合作社典型案例的通知

众所周知,2019年,农业农村部遴选确定了24个农民合作社典型案例并结集出版推介,供广大农民合作社学【详细】

全面施行!2020农村籍老义务兵迎来政策红利!
全面施行!2020农村籍老义务兵迎来政策红利!

在多数人眼中,军人是一个神圣而伟大的职业,而在我国的军人部队组成当中,农村兵实际占据了很大...【详细】

2020年中央财政资金重点支持这些农业生产发展项目
2020年中央财政资金重点支持这些农业生产发展项目

近日,农业农村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20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详细】

我要合作 网站导航

© 2013-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