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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农作物种子监管工作通知

来源:黔农网  更新时间:2021-03-06 15:32:40
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农作物种子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县(区)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和打好种业翻身仗的部署要求,营造种业创新发展的良好环境,确保我省农业生产的用种安全,根据《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关于开展2021年春季农作物种子市场检查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全省开展2021年农作物种子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思路与工作目标

(一)基本思路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种业的一系列指示批示及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和省委一号文件部署,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要求,紧扣全面提升自主创新、企业竞争、供种保障和依法治理四种能力,坚持“属地管理、检打联动、部门协同、标本兼治”的原则,切实加强农作物种子监管工作,为打赢我省种业翻身仗奠定良好基础。

(二)工作目标

严格市场监管,净化种子市场,让种业发展环境优起来,做到农业生产用种安全有保障,风险可控。创新种业治理体系,提高监管能力,不断提升农业良种化水平和大田用种质量。2021年市县种子监管年度目标如下。

市(州)级目标:明确农作物种子日常监管责任部门,全面履行《种子法》赋予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种子监管职责;加强种子质量监控,依法依规组织辖区内的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确保有查有处有结果;指导督促县(市、区)加强种子监管,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落实;高质量完成上级交办的种子工作任务,及时反馈办理情况。

 

县(市、区)级目标:明确农作物种子日常监管责任部门,全面履行《种子法》赋予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种子监管职责;加强种子市场监管,做好市场种子的登记备案等日常监管工作;强化市场检查,及时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高质量完成上级交办的种子工作任务,及时反馈办理情况。

二、重点工作内容

(一)全面加强种子质量监控

1.依法开展质量抽查。种子质量监督抽查是法律赋予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各市(州)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本辖区的种子质量监督抽查活动,制定和细化工作方案,结合当地实际,分别组织开展春夏播、秋播种子市场监督抽查和冬季种子企业监督抽查。春夏播重点抽查水稻、玉米、棉花蔬菜种子,秋播重点抽查小麦和油菜种子(含政府统一采购种子)。

要坚持问题导向,对当地的主栽品种和近3年来存在不规范生产经营行为的主体、以及生产上反映质量问题较多的品种,要加大抽查力度。

要严格规范种子质量监督抽查行为,样品检测和种植鉴定须由通过省农业农村厅考核合格的检验机构承担,当地没有通过考核的检验机构,应委托其他具备资质的检验机构承担。对抽取的种子样品均要检测净度、水分、发芽率等质量指标,其中水稻、玉米和油菜种子样品还要进行转基因成分试纸条快速检测,市(州)要争取开展品种纯度田间正季种植鉴定。

省种子管理局具体组织实施省级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省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统一组织开展全省水稻、玉米和油菜种子的品种纯度田间正季种植鉴定和杂交水稻种子的品种纯度海南种植鉴定工作。

2.切实落实周报制度。为提高种子质量监控的时效性,实现联防联控,今年全省继续实施种子质量监控的周报制度。在春夏播与秋播农业生产种子供应的关键时期,要根据市场登记的种子信息,采取督促种子经销商核查种子来源和质量状况、开展监督抽查和委托检验等方式,实时监控本辖区内不同品种、不同批次的种子质量。各地要按照省种子管理局对质量周报的要求,以市(州)为单位汇总后统一报送。

3.认真组织生产监控。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结合核查制种企业的生产许可、生产备案、产地检疫等内容,强化种子生产源头的监管。在种子生产关键时期,要组织专班对辖区内种子生产基地的品种、亲本进行抽样,对抽取的样品进行转基因成分试纸条快速检测,切实掌握种子生产质量状况,严把种子质量的源头关。厅种业管理处和省种子管理局将适时组织开展制种基地转基因专项检查。

4.严格强化检打联动。对日常监控中发现的不合格种子,要按照“检打联动”原则,及时督促企业退市,并依法处理,防止假劣种子入市下田,提高监控的实效性。对在种子质量监督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种子,要发现一起,依法查处一起。对涉及制售假劣、强买强卖等涉黑涉恶行为的,要坚决依法移送司法机关,铲除制假黑窝点、黑链条,切实保障农业生产用种安全。

(二)全面加强种子市场监管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县(市、区)全面自查,市(州)要加强督导指导,厅种业管理处和省种子管理局将适时对重点市县的种子市场进行明察暗访。

1.加强春秋市场检查。检查对象包括辖区内所有的种子交易市场、经营门店、网络销售平台及其销售的重点农作物种子。

要明确重点检查内容,不留隐患。一是检查标签,看市场销售的种子有无标签和使用说明,标签和使用说明是否全面、真实、规范,二维码信息是否完整及其追溯网址是否真实有效、可追溯能否实现等;二是检查档案,看种子经营门店是否建立销售台账,台账是否齐全、规范等;三是检查种子经营主体是否备案,备案品种是否齐全、信息是否完备等;四是检查品种审定情况,看主要农作物种子是否有未审先推、越区种植、已撤销审定品种违法推广销售等;五是检查登记情况,看列入登记目录的非主要农作物种子是否未经登记而发布广告、推广,是否未经登记而以登记品种的名义销售等。

2.强化企业源头管理。各地持证种子企业、县(市、区)种子批发商是辖区内种子供应的源头,是各地用种数量保障、品种适宜性和生产安全的主要因素,各地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本地持证企业和源头批发商的管理,在做好“看品种”“看包装”“看质量”的同时,重点做好“三抓”工作。一抓法制培训,提高经营户的诚信守法经营意识,告诫他们,批量经营要签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用法律手段维权;二抓登记备案,对其调进的每批次种子,都要结合经营主体备案及时上报信息,核查种子的合法性,掌握来源去向,避免生产风险;三抓违法惩处,对主动登记、没有造成经营行为的非法种子或来源不清、质量不明的风险种子可实施预警劝退,防范生产风险。对确有违法经营行为且不听劝诫、一意孤行的,要依法处罚,维护种子经营秩序。

各市州县要加强对辖区内食用菌菌种企业的检查,重点检查生产许可、包装标签、菌种质量等内容,并摸清企业生产销售品种情况。厅种业管理处和省种子管理局将组织对省级发证的食用菌菌种企业进行专项检查。

 

3.依法严打违法行为。要保障种子投诉渠道畅通,加大违法种子案件查处力度,做到行必有果、有案必查、有查有处、结果公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的一般违法行为,要搞好跟进处罚,快查快办,迅速结案;大案要案,要成立专班,必要时采取部门联办、体系协查的方式,深挖严打,追根溯源,一查到底;涉嫌犯罪的坚决移交司法机关,形成震慑效应。要牢固树立维护品种权就是维护种业创新的理念,主动担当作为,充分运用行政调解、行政纠错、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手段,维护品种权人合法权益。要积极探索化解植物新品种权纠纷的有效途径,加大侵权案件跨区协查会商,强化行政与司法衔接,及时查办并依法公布典型侵权案例,营造全社会维权打假氛围。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高度重视农作物种子监管工作,按照农业农村部相关文件和本通知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切实加强种子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部门,细化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

(二)强化层级督导

省农业农村厅将在关键时期派出工作组,调研指导各地开展工作。各市(州)要加强对所辖县(市、区)监管情况的监督指导,夯实日常监管,对发现的问题要迅速整改,限时交办,对大要案及社会关注的重点案件,要进行挂牌督办,确保查处到位,切实履职尽责。

(三)规范执法行为

要按照《种子法》等法律法规和“双随机一公开”等政策要求,依法依规组织好本辖区的种子监管工作。承担种子质量监督抽查任务的机构要按照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科学制定抽查计划,在扦样、生产商确认、样品检测、结果通知、异议处理、结果判定和报送等环节规范执行抽查程序。严格遵守送达、报送和公开制度,依法公正公开处理。要强化全程留痕,妥善留存证据材料,确保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文书规范。检测工作结束后,及时通报监督抽查结果并督促属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四)按时报送总结

请各地以市(州)为单位及时将工作落实情况书面报告我厅种业管理处和省种子管理局,春夏播农作物种子和食用菌菌种的监管落实情况于5月底前报送,种子生产基地和秋播食用菌菌种的监管落实情况于9月底前报送,秋播农作物种子的监管落实情况于11月底前报送,冬季种子企业监管情况于2022年2月底前报送。

联系人:省农业农村厅种业管理处 周明望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1年3月4日

 

(来源: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部分专业知识转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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