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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关于印发2021年农药肥料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黔农网  更新时间:2021-03-17 14:10:46

各市农业农村局:

为持续抓好农药肥料监管工作,根据《农药管理条例》《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省农业农村厅制定了《2021年农药肥料监管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1年3月11日

2021年农药肥料监管工作方案

2021 年是开启新征程的第一年,是开局“十四五”的第一年,是建党 100 周年,也是全省转型出雏型的开局年。为切实做好农药肥料监管工作,保护农民切身利益,保障农产品质量和农业投入品安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重点工作

(一)市场信息调度。对农药肥料生产企业生产能力、产量、物资需求量、库存等情况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做好2021年春耕重点农资保供调度,认真分析重点企业、重点品种生产动态,及时填报市、县、村农资统计表。加强数据分析,提高市场供需研判能力,指导生产企业产销衔接,保障农业生产资料使用的有效供应。按时报送农药肥料生产经营企业情况统计表。

(二)市场行政检查。按照“双随机”监管要求,加强农药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监督管理,积极开展农药肥料市场行政检查。生产环节,重点检查生产企业证照是否齐全,生产管理是否规范,产品质量是否合格,二维码标注和追溯平台建设使用等情况。经营环节,重点检查实体店和网店是否存在违规销售禁限用农药、“仅限出口”农药、假冒伪劣农药等行为,以及农药经营台账记录和农药存放安全隐患等。使用环节,重点检查使用过程中存在的使用禁用农药、超范围使用农药和不遵守安全间隔期等违规行为。要对重点市场、重点企业、重点产品开展肥料产品的监督检查。检查情况及时报送省厅。

(三)农药专项整治。制定蔬菜农药残留及农药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完善专项治理工作计划。重点监管在蔬菜生产中违法使用添加禁限用农药或其他农药成分,不严格执行安全间隔期规定造成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蔬菜经营中违法使用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问题,以此为突破口,积极推进蔬菜农药残留及农药专项整治。按时报送蔬菜农药残留及农药专项整治行动统计表。

(四)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加大对问题农药抽查力度,重点对生物农药添加化学农药、低毒农药添加高毒农药、除草剂添加百草枯等违规添加隐性成分的农药产品进行专项抽查,重点抽查近年来涉嫌产品质量问题较多的标称企业。加大对问题肥料抽查力度,重点对肥料登记改备案产品、有机肥料、微生物肥料等进行质量监督抽查。加大对违规证据收集力度,包括查验和记录有关台账、产品检验、资金往来等凭证,查验肥料包装袋标注内容及农药标签二维码的真实性和可追溯性,掌握产品的生产经营情况及来源去向。今年部级抽检100个农药样品,省级抽检200个农药样品、100个肥料样品。

(五)高毒农药监管及风险防范。严格落实定点经营,实行专柜销售、实名购买、购销台账、溯源管理,实现从生产、流通到使用的全程监管。严格做好农药淘汰,按照农业农村部5年内分期分批淘汰现存的10种高毒农药的要求,积极开展高毒农药风险评估和使用调查。严格加强风险防范,强化对生产企业和经营单位、使用者的指导和培训,高度重视农作物药害事故的鉴定和调查处理,做到早发现、早鉴定、早处理,及时化解风险和矛盾。

(六)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省厅将会同相关部门出台《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实施意见》,各市要积极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机制,加快构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体系,确保工作落到实处。按照农业农村部《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的指导意见》要求,推进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政策引导,扎实推进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按时报送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及处置情况统计表。

(七)追溯体系建设。在农药上,探索建立以登记、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的全程监管机制,全面推进农药产品“二维码”追溯体系建设,逐步实现全过程追溯。在肥料上,积极推动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原料控制、生产管理、销售经营的可追溯体系建设,逐步推进肥料产品可追溯。

(八)农药安全生产使用。按照《农药管理条例》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督促指导农药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完善相关制度。对农药生产企业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对农业使用者开展安全使用指导培训,积极开展农药经营标准化门店创建,切实提高安全风险防范意识,严防农药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进度安排

(一)组织开展农药肥料企业生产情况以及保供情况进行摸底(1-3月)。

(二)开展春秋季农药肥料监督抽查,部级抽检100个农药产品,省级抽检200个农药产品、100个肥料产品(3-8月)。

(三)开展农药肥料市场行政检查和农药使用专项检查(5-6月)。

(四)开展农药经营标准化门店创建(3-12月)。

(五)开展业务培训和安全生产培训(5-12月)。

(六)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农药肥料法制宣传教育活动。(12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坚持“统一领导、分工合作、互相支持、协调配合”的工作原则,尽快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分工,落实职责,强化措施,确保监管任务落实到位。

(二)明确工作职责。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监管原则,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抓好属地农药肥料监管工作。各地要进一步明确农药肥料监管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按时报送市级农业农村部门监督管理职责任务确认表,经主要负责同志签字盖章后于3月底前报送省厅。要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明确具体工作部门,确定专班、专人负责,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对工作进展缓慢,影响全省工作进度的,省厅要适时进行通报,并将通报结果送各市人民政府。

(三)强化信息报送。各地要按照要求的时间节点,按时高质量报送农药肥料生产经营企业情况统计表、监督管理职责任务确认表、蔬菜农药残留及农药专项整治行动情况统计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情况统计表以及专项整治行动总结材料。对工作中涌现的好做法、好典型要适时报送,省厅将视情况在一定范围宣传推广。

(四)积极开展组织宣传培训。积极开展农药安全使用宣传活动、“安全生产月”活动、农药残留法律法规学习等宣传活动,并结合“全国安全宣传咨询日”对《农药管理条例》进行宣传,强化农药安全使用技术培训,采取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对辖区内种植户、农药经营单位、专业化防治服务组织等开展培训。

(五)严肃查处案件。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案件线索,要及时核实查处。按照“检打联动、行刑衔接”的原则,严厉查处违规生产经营假劣农药、无证生产经营农药、隐形添加其他农药成分、流动销售假劣产品等行为。对涉嫌问题产品要追根溯源,举一反三,一查到底;对涉嫌的问题企业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影响面广、涉案金额大的制假售假、非法添加等案件,要提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来源: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部分专业知识转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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