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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2020年度黑龙江省大豆良种生产能力提升项目补助的通知

来源:黔农网  更新时间:2021-04-08 14:37:21
关于申报2020年度黑龙江省大豆良种生产能力提升项目补助的通知

各市(地)、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按照《黑龙江省大豆良种生产能力提升项目实施方案》(黑农厅联发〔2020〕59号)要求,今年我省继续实施大豆良种生产能力提升补助政策,请各地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大豆种子生产经营企业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大豆种子生产经营的企业。

(一)具有农业农村部门核发的《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二)具有审定产量达到350斤/亩的高产大豆品种生产经营权,且符合要求大豆品种2020年实际繁种面积2000亩以上。

(三)信用良好,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失信被执行人等严重失信主体;近3年内,在生产、经营及申领财政补贴等方面无不良记录,未发生重大违法案件及重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二、支持方式及标准

(一)固定资产投资补助。对种子生产加工基础设施建设、购置加工生产线、仪器设备、农机具等按照投资额度的30%给予补助,每户企业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二)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对年实际付息超50万元(含50万元)的大豆种子生产经营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按照5%利率给予贴息,实际利率低于5%的据实贴息,每户企业贴息资金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三)育种经费补助。对企业大豆育种经费按照投入额度的30%给予补助,每户企业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以上三项可叠加支持,中央和省级财政对企业同一项目已给予资金扶持的不再重复补助。

三、申报、审核和拨付程序

按照企业自愿申报、地方政府核查、省级复核确认的方式核定并拨付年度补助资金。

(一)企业申报

各市(地)、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辖区内大豆种子生产经营企业申报2020年度(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补助和贴息。企业本着“企业自愿、自主申报、诚实守信、自担风险”原则,于2021年4月10日前向企业所在地的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进行申报。企业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失信被执行人等严重失信主体且未完成信用修复的不得申报。企业申报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对所有提供资金扶持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做出承诺。

2.黑龙江省大豆种子生产经营企业补贴资金申请表。

3. 农业农村部门核发的《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4.企业生产经营大豆品种的审定证书、审定公告、品种买断协议或授权书。

5.大豆繁种合同。

6.证明材料。(1)固定资产投资补助。申报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必须是合规在建或已完工项目,申报建设项目投资总额应在200万元以上。在建项目需提供规划、土地、备案等前期手续,截止申报前工程量不得低于80%;已完工项目需提供规划、土地、备案等手续以及建设施工合同、竣工验收、工程款支付凭证、相关账簿及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等资料;购置加工生产线、仪器设备、农机具需提供双方签订的正规销售合同和正式发票。加工生产线、仪器设备、农机具购置总投资额应在100万以上(其中小型育种仪器设备单件金额不超过8万元)。各地可根据本地有关规定,区分不同项目,提供所需证明材料,确保能够真实、完整、准确地反映投资情况。(2)流动资金贷款贴息。需提供与国家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合同(不包括企业内部职工集资和民间借款)、借据、资金使用方向、应付利息、已付利息、相关账簿及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等资料。(3)大豆育种经费补助。申报大豆育种经费补助应是政策执行年度实际支付费用,范围包括育种试验地租地费用、科企合作育种费用、自有育种团队聘请育种专家工资、与大豆育种相关的品质分析检测费用、大豆联合体试验费用等。需提供正式协议、合同、票据、支付凭证等,且试验地租用、科企合作育种协议或合同截止时间在2021年以后。

申报补贴资金时,所有凭证和账簿均提供复印件,企业保存原始凭证,以备核查;所有材料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申报材料由企业所在地接收部门负责保管,留存备查。

(二)县级核查

 

企业所在地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有关部门或委托中介机构进行现场核查,核查结果需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以政府名义出具申报财政补助正式文件,连同《黑龙江省大豆种子生产经营企业申请补助资金汇总表》、《黑龙江省大豆种子生产经营企业申报补助资金县(市、区)汇总表》、《2020年度大豆良种生产能力提升项目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以及企业申报材料一并在4月23日前分别报送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核查阶段,发现企业有重大违法案件,及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失信被执行人等严重失信主体且在公示前未完成信用修复的不予申报。

(三)省级复核

5月14日前,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共同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各地提报的补助资金审核结果进行复核。复核结果通过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复核阶段,发现企业有重大违法案件,及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失信被执行人等严重失信主体且在公示前未完成信用修复的,不予兑现补贴。

联系人:省农业农村厅种业管理处 刘晓兵 0451-82620321

 

省财政厅经贸处 张永刚0451-53630616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21年4月2日

(来源: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种业管理处)


部分专业知识转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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